财务部安全管理规定
<FONT face="Courier New" size=2> 1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方面的法规、制度和有关规定,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。 <BR> 2.营业结帐完毕,财务部及现金收款台财会人员须将现金支票上交财务部专门负责人,锁入专用保险柜,店内务零散点不得存留现金过夜。 <BR> 3.总出纳室为财务部重要部位,除专人在内工作外,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。 <BR> 4.财务人员去银行取现金、支票等,必须有专车接送,并由保安人员全程护卫,取送款中途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,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。 <BR> 5.计财部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珍贵物品。各种钥匙印章指定专人保管,不得将钥匙带出酒店或随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。 <BR> 6.各部位营业收入的外汇,要按财务治理规定上缴入库,严禁私自套汇、转让。 <BR> 7.出纳员保险柜只提供一把钥匙发给收款员本人使用。总出纳查库时,必须与收款员主管一起进行。保险柜只许用来存放备用金,不许私自放杂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。保险柜钥匙不许丢失,备用钥匙由总出纳保管,查库时备用。 <BR> 8.财务部所属出纳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钥匙,不得将保险柜密码外传,过节或放假时,要与保安部配合,对保险柜加封。 <BR> </FONT>
搜索 百度 查看更多关于   财务部安全管理规定   的相关信息
搜索 狗狗 查看更多关于   财务部安全管理规定   的相关信息